
中职学校应至少配备一名职业指导教师吗?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规定》全文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主要任务、主要途径、师资队伍、工作机制、实施保障、附则。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全员参与、全程服务,持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循序渐进、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协同推进四项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主要途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业辅导、开展职业指导教育、提供就业服务、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等。主要途径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活动、信息化平台、个性化指导方式、供需见面会等。
《规定》就职业指导教师的配备人数、主要职责、培训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教师负责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在工作机制部分,《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职业指导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评价,对在职业指导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相应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公告制度,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情况。
在实施保障部分,《规定》要求为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平台,加强科研指导等。
内容来源:央广网
笃行高考网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思考之5: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实施方案》指出: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王继平在发布会上说:“把加快标准化进程作为打造职业教育体系软环境升级版的关键举措,持续完善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推动职业教育办出特色和水平。这是第四个亮点,也是创新点,明确提出来要建立一批制度和标准。”
1. 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2010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主要为十三条,分别从学校设置、章程、办学宗旨、规模、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对学校作了严格要求,自2010年7月6日起施行。
教育部2000年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内容为9条,对设置高职院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因文件出台后已经10年左右的时间,许多情况都发生了改变,现在申办设立中职、高职的标准虽然依然在执行原有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标准已经在提升。例如建校面积,在山东高职院校应该不少于500亩。
2. 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
2015年,教育部已经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号),高等职业院校还没有校长专业标准,在设置标准中提到: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不少的书记、校(院)长是来自行政机关而非教育部门或学校自身。校长的职业化应该是要求校长有专门的学识和水平才能胜任的职业,懂得教育科学和教育工作规律是其必备的职业素养。
对于教师专业标准,中高职院校均已经制定并发文。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问题。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高等专科学校的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博士学位。兼职教师至少也要拥有大学文凭。所有教师要具有
教育学、
心理学、教学法等专业知识,有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和方法的能力。还要有相应专业岗位上的工作经历。有些高等专科学校还要考察应聘教师与企业界的联系能力,实际上。这个能力已成为大多数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授的标准之一。他们很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人品等方面的素质。
3. 继续加强和完善教学标准
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23万所,年招生930.78万人,在校生2680.21万人,中职、高职教育分别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1000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遍布国民经济各领域。
当前从目录上来讲,中职的321个专业中,拥有专业标准的仅有200多个,还有100多个专业需要再制定;高职的761个专业中,已制定出标准的有400多个专业,还有近300个专业需要进行完善。标准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不能一成不变。职业教育的特性要求相应的标准需适应产业、职业的变化发展,在总结和实践的基础之上,运行的过程当中,进行跟踪陪伴式的研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

3000人以上的学校学籍管理员的课时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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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86684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31 15:41:38
文 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松桃苗族自治县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修 订)
松桃苗族自治县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修 订)
日期:2021-12-31 15:41 来源:松桃县教育局人事股 滕建猛 作者:松桃县教育局人事股 滕建猛 点击量:1497次 字号:[ 小中大] [我要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衡量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强
化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及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就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参考标准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各中小学(含县职校)、幼儿园校(园)长、中层干部、教师、教育教学业务人员以及学校其他国家正式工勤人员。
(二)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教育办公室主任、督导员、教研员及相关业务人员。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课时量:指教师完成一节课的教学任务,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每节课时间按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授课)
(二)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一节课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情况,把各级各类学校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规定为1标准课时量(教学点课堂教学1课时也规定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衡量教职工周工作量多少的标准。
(三)折合系数:以各级各类学校的标准课时量为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的系数。
(四)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五)周标准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标准规定幼儿园、学前班、村完小以上学校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周标准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教学点教师的周标准工作量为22个标准课时量(包班)。
(六)周工作量:指教职工、管理人员五个工作日内的教学工作量与其他工作量的总和。
三、教职工、管理人员周课时量参考标准
(一)专任教师周课时量参考标准。
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备课、批改和辅导等)。专任教师的工作量重点以周课时数为标准衡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高中。
课程
周课时数
课 程
周课时数
语文
10-12
信息技术
14-16
数学
10-12
通用技术
14-16
英语
10-12
体育与健康
14-16
物理
12-14
音乐
14-16
化学
12-14
美术
14-16
生物
12-14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14-16
思想政治
12-14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14-16
历史
12-14
心理健康教育
14-16
地理
12-14
其他
14-16
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和各专业情况按照实际确定。
2.初中。
课程
周课时数
课程
周课时数
语文
10-12
信息技术
14-16
数学
10-12
体育与健康
14-16
英语
10-12
音乐
14-16
物理
12-14
美术
14-16
化学
12-14
心理健康教育
14-16
生物
14-16
综合实践活动(劳技)
14-16
思想品德
13-15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14-16
历史
14-16
其它
14-16
地理
14-16
3.小学。
课程
周课时数
其中:
教学点
课程
周课时数
其中:
教学点
语文
12-14
不计科目
22-24
体育与
健康
16-18
不计科目
22-24
数学
12-14
音乐
英语
12-14
美术
科学
12-14
品德与
生活
14-16
地方、校本课程
信息技术
16-18
心理健康
4.幼儿园。
类别
周课时数
备注
县幼儿园
每班2名教师,各5个半日活动。
半天3节
乡镇幼儿园
每班2名教师,共5个半日活动。
半天3节
村幼儿园
每班1.5名教师,共6各半日活动。
半天3节
5.说明:
各学科教师除完成以上周课时量外,还应承担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作业批改、家访、教科研以及值周等学校安排的相关活动,但不计入工作量。
(二)管理人员周课时量参考标准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1.校长、副校长周兼课时量:
高中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24班
以上
24班以下
24班以上
24班以下
18班以上
18班以下
9班
以上
9班
以下
2-3
3-4
3-4
4-5
3-4
4-5
3-4
4-5
注:中心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大型学校校长(800学生及以上)可不兼课。学校党支部书记周兼课时量参照校长、副校长执行。
2.中层干部(含教学点负责人)周课时量:
(1)学校中层干部包括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后勤主任)、保卫科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书记)以及上述职务的副职等。
⑵中层正副职周课时量一般为本学科教师平均课时数的1/2。
(3)教学点负责人周课时量为18节。
(4)保卫科长一般出满勤并完成职责任务为满周课时量。
3.班主任周课时量:
4.业务人员周课时量:
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一般不少于教师平均课时数的4/5。
⑵年级组长一般为减少2—4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
⑶教务人员(24以上班级限配2人、6—19个班级配1人)一般为减少4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
⑷实验员周课时量:
⑸学籍管理员(兼教育数据统计):学生2500-3500人,出满勤且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周课时量;学生2500-1500人,一般为减少8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1500人-500人,一般为减少5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500人以下,一般为减少3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学生在3500以上则为增加工作量计算。
⑹食堂管理员:专职:出满勤且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周课时量;兼职:学生1500-2500人,每周超4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学生1000-1500人,为满周课时量;学生500人-1000人一般为减少10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500人以下一般为减少3-6节所任学科的周课时量
5.学校其他业务人员及工勤人员折合周课时量由学校结合实际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
(三)乡镇中心校管理人员周课时量参考标准
1.中心校副校长(中心校教育办公室主任):出满勤且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周课时量。
2.督导员、教研员、幼教专干:每周下学校督导(视导)一次、出满勤且完成其本职工作为满周课时量
3.学籍管理(含教育数据统计):学生人数3000以内,出满勤且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周课时量。
4.财务专干:出满勤且完成本职工作为满周课时量。
四、特殊工作量
(一)跨头课时(跨年级、跨学科):小学跨年级教学语文、数学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8个标准课时,音、体、美、劳、思品、社会、信息增加0.7个标准课时;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1.5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1.5个标准课时;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
(二)升学考试课时:担任升学考试学科课的教师,高考学科每周增加3个标准课时,中考学科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小学升学统考学科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
(三)早读及晚自习辅导:教师辅导学生早读及晚自习按实际课时计入工作量。
(四)县名师工作室和担任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的教师,每周增加1课时工作量。
(五)兼职教研员、学科培训教师每活动一次增加2课时工作量。
(六)教师担任校级课外兴趣组或其他活动小组辅导工作的,每次增加一课时工作量。
(七)体育教师正常组织学生早锻炼(课间操)每次增加0.3课时工作量;体育课外活动每次增加1课时工作量、担任校级运动队训练的二次增加3课时工作量。
(八)学校安排的代课时数据实增加代课教师周工作量。
(九)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本职工作加班除外),补助课时量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十)根据安排或工作需要,中心校教育办公室人员超额下校一天,补助课时量由中心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十一)幼儿园临时安排任务一次计1-2课时。
五、教职工、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统一标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人员周工作量全部折合为标准课时量计算。周工作量是教职工、管理人员学期工作量考核的重要指标,是年度绩效、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每学年按34周计算。
(一)专任教师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周教学工作量+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周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折合系数。
学科折合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1.
学前教育课程折合表
2.小学课程折合系数表
3.初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4.高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二)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1.校长、副校长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校长、副校长周工作量=(职务折合课时数+实际上课时数)×学科折合系数+周
行政管理折合课时数+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校长、副校长职务折合周课时数和周行政管理折合课时数
说明:
⑴校级领导的最高工作量不能高于其他人员的最高工作量。
⑵一人兼多职的,周工作量为所兼职务中最高工作量+其他兼职工作量的一半。
(3)学校党支部书记职务折合周课时数和周行政管理折合课时数参照校长、副校长执行。
2.中层干部(含教学点负责人)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⑴中层干部周工作量=(职务折合课时数+实际上课时数)×学科折合系数+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⑵保卫科长周工作量=16标准课时+(6至4节)调节标准课时+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3.班主任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班主任周工作量=(班主任职务折合课时数+实际上课时数)×学科折合系数+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班主任职务折合周课时量
4.业务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业务人员周工作量=(职务折合课时数+实际上课时数)×学科折合系数+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学籍管理员(兼教育数据统计)职务折合周标准课时量
实验员职务折合周课时量
(三)乡镇(街道)中心校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1.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周工作量=所在初中学校周工作量+4个标准课时量
2.乡镇(街道)中心校副校长(教育办公室主任)周工作量=16标准课时+行政调节课时+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3.督导员、教研员、幼教专干、财务专干周工作量=16标准课时+各特殊工作量之和
4.学籍管理(含教育数据统计)人员周工作量与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周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根据本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周工作量考核制度,每周考核结果要在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各校要合理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