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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
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
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
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
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音乐
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
美术学(师范)”“
绘画”“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 “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 “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会计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
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
英语。同时,还开设
泰语、
缅甸语、
越南语、
老挝语和
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
哲学
本科
3,400
2.
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
历史学
本科
3,400
5.
经济学
本科
4,000
6.
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
艺术教育)
本科
7,000
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5,000
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8,0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
5. E-mail: zhaoban@ynnu.edu.cn

(一)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美术学130401
美术史论
4
30
8050
美术学系
艺术史论130101
艺术策划与管理
4
30
艺术与文化遗产
4
30
艺术设计学130501
设计史论
4
30
8050
设计艺术学院
设计策划与管理
4
30
造型类
书法学130405T
书法
4
25
13800
中国画系
中国画130406T
中国画
4
50
绘 画130402
油 画
4
60
15000
油画系
版 画
4
40
13800
版画系
版画与印刷设计
4
20
新媒体艺术
4
50
13800
新媒体艺术系
综合艺术
4
50
13800
美术教育系
水彩画
4
25
艺术教育040105
美术教育(非师范)
4
25
雕 塑130403
雕塑艺术
5
36
15000
雕塑系
景观雕塑
5
18
动 画130310
影视动画艺术
4
60
15000
影视动画学院
互动媒体设计
4
30
笃行高考网
动漫产品设计
4
3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30
影视摄影与制作130311T
影视制作艺术
4
30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30
摄 影130404
图片摄影
4
25
13800
新媒体艺术系
影视摄影
4
25
设计类
建筑学082801
建筑设计
5
25
13800
建筑艺术系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4
25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平面设计
4
60
13800
美术教育系
视觉传达设计
4
50
15000
设计艺术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
25
13800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0
13800
产品设计130504
产品设计
4
25
13800
工业设计
4
25
工艺美术130507
工艺美术
4
75
13800
漆画艺术
4
25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设计
4
50
13800
室内外空间设计
4
60
13800
美术教育系
(二)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艺术设计学130501
会展策划与管理
4
30
7000
公共艺术学院
造型类
绘 画130402
壁画艺术
4
50
12000
综合绘画
4
26
12000
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游戏设计
4
60
12000
商业插画
4
30
环境设计130503
装饰艺术
4
60
12000
景观艺术
4
60
12000
公共艺术130506
公共艺术
4
60
12000
会展艺术设计
4
60
照明艺术设计
4
30
出版媒介设计
4
30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③建筑学专业招生考试及录取方式如有变化,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查看更多历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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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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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统计省市文化英语专业合格线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理论类书法广编名称分数线分数线(造型/设计)加权分数线加权分数线文化线文化线文化线北京市34050220/21566.22766.653 天津市32060220/21566.04767.06 河北省35060228/22370.171.027460 423山西省33060228/22070.2470.067450440 内蒙古34055228/22068.46767.667 辽宁省35060230/22070.10768.04450 吉林省35060220/22068.00768.253 黑龙江35060228/22369.1469.373415379 上海市35060220/21570 江苏省22050225/22070.12770.141275260 浙江省36055228/22070.9668.28450 427安徽省35060230/22070.00770.027460460, 福建省34060230/22072.1671.453445 426江西省34055230/22070.0670.32460 山东省36060228/2237172.06479440439河南省34060230/22370.18770.093420410 湖北省33060230/22367.171.027450 湖南省37060228/22371.01372.733455420436广东省36060228/22371.43371.06483376447广西35060230/22371.40770.1470380430海南省32050225/22067.21366.08 重庆市34055225/22070.61368.887462420412四川省34550228/22067.2466.44460500403贵州省32855230/22372.0272.127460 440云南省34060230/22370.6570.572440 陕西省33060225/2237069.153450360 甘肃省34560230/22368.1467.487440400 青海省31039220/22065.133 宁夏34045225/22370.84768.52 新疆22050230/22369.768.867240 新疆定向2003516172.5
注: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云南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72×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新疆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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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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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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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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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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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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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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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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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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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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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分数线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考点时间
(一)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报考要求
专业考试分为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可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报名考试费各220元/人。
1.网上报名:选择北京、沈阳、杭州、福州、郑州、广州、桂林、重庆、贵阳、兰州考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自己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缴费,考生可到附近网吧报名并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开始至报名结束,报名网址:
。
现场确认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a.本人签字的《考生基本信息表》(网上报名结束时自行下载打印),背面贴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复印件。
b.本人二代身份证或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材料。
考 点 名 称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重庆市考生、其他省考生)
1月8-9日
造型类:1月11日
设计类:1月12日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1月17-18日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造型类:1月20日
设计类:1月21日
河南郑州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甘肃兰州艺术学校(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
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2月16-17日
造型类:2月18日
设计类:2月19日
2.现场报名:石家庄、太原、南京、合肥、济南、武汉、长沙、昆明使用当地考点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方式、流程以考点公布为准。
报名须交验以下报名材料
①须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
②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③如考点有其它要求,按考点规定办理。
考
点 名 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四川省考生)
12月18-19日
12月21-22日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
1月16-17日
造型类:1月20日
设计类:1月21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工路18号)
1月17-18日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1月18-19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2月16-17日
造型类:2月18日
设计类:2月19日
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3.书法学专业:须参加书法专业的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和所需报名材料同第1条。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1月9日
1月11日
4.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考同一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④根据相关省市规定,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考生只能在考生所在省考点参加考试,石家庄考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报名考试,郑州考点只接收河南省考生报名考试。
5.考试科目、时间
报考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试卷画幅
考试用具(任选)
造型类
色彩
静物
3小时
8开
水粉、水彩
素描
人物头像
3小时
8开
铅笔、炭笔
命题人物组合
人物组合
1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钢笔
设计类
素描
静物
2.5小时
8开
铅笔、炭笔
设计基础
静物
1.5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马克笔、毛笔
色彩
静物
2小时
8开
水粉、水彩
书法学
书法临摹
1.5小时
四尺对开
笔、墨、砚、画毡等
书法创作
1.5小时
四尺对开
笔、墨、砚、画毡等
印稿设计
2小时
A4
铅笔、颜料、直尺等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八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③印稿设计科目考试内容将提供篆刻内容和基本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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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高考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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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自己的考生号解释如下:
1、在自己的高考准考证上可以知道自己的高考考生号。
2、准考证一般印有考生姓名,照片,考生号,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如:高考准考证,会考准考证,公务员准考证等。
3、考生号不是准考证号。准考证上应有考生照片,考生号等重要信息。若考场与考生号不相吻合,则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等有关人员,否则可作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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