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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与
东莞理工学院在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录3A批次学生,分东莞市和全省(除东莞)2个区域招生;高职“3+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
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zhuhua6811@sina.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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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方面。
其中,国家层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贷款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以下优惠政策:
1. 税收方面,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未认定时为25%)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2. 金融方面,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
此外,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北京市为例:
1. 认定奖励,各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2. 人才政策,企业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投资人员会在落户、住房等方面享受便利。
3. 立项扶持,对于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请的项目在立项时会得到优先处理。
4. 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会被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从上面的政策不难看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来说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可是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太一样,想要知道自己的企业能不能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用到一些小工具了。我之前使用过“政策补贴宝”,一个公众号,微信搜索名称就可以看到,可以匹配适合你企业的相关政策。如果你对企业在申请某些政策时没有把握,或者对政策内容还有些不理解,也可以咨询客服,客服讲解的很详细,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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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加分政策
笃行高考网(https://www.38086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东省中山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
华人或港澳地区在内地高考是有加分政策,但具体加分视学校和年月不同而不同,为每年高考都要结束后才能划分出分数线的.
略论因应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变化的制度途径
“代表制的原则可简要地归结为:一小部分人管理政府,这部分人对选举他们的选民负责,他们的权力都来自选民。”维护代表与选民之间和谐而稳固的关系是推行代表制的基础,在这一关系中选民是主导方面。随着 社会 变革的加速,选民 政治 意雹咐识的增长、利益观念的分化、选民结构的复杂化和对政府管理要求的提高等等,都给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必须从制度上探讨相关的因应途经。
一、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出现的新挑战
1.选民结构的复杂化,对人大代表联结选民带来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 经济 的跳跃式 发展 引发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重组。从横向层面说,社会分工日益深化,新兴产业不断涌现,选民的从业行业、工种不断被细分;这些行业的性质、特点、前景各异,给选民带来的利益预期也不同,处于不同行业的选民 自然 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和政策需求。开放前,选民结构只是简单的板块状,现在有不断被行业分割为线状和点状的趋势,当然给人大代表沟通联结选民带来困难。从纵向层面说,在社会经济变迁中,虽然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着提高,但国民财富增长并不均衡,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越拉越大,财富的“马太效应”日益显现。改革前,我国城镇的基尼系数(反映收入差距)为0.16, 农村 的基尼系数为0.22,最近二十年,除个别年份,这一系数持续平缓上升,2000年已达到0.4的警戒线水平[2]。出现一方面我国20%左右的人口拥有6万多亿元储蓄存款中的80%,而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高达28.6%,城镇的贫困发生率也有8%。说明我国国民基于收入差距的分层逐渐形成,处于不同收入层次的选民自然也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和政策需求。而且,选民的行业分化和层次分化是交织一起加深选民结构的复杂化的,选民成分的复杂化使选民难以形成相对清晰一致的利益主张,不利于人大代表收集归纳选民的要求。
2.选民的地方利益情节膨胀,使人大代表在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间的选择及不同区域利益间的选择中陷于两难。在社会变革中,由于政策性、区位性、资源性及 历史 性等原因,我国的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出现较为明显的东、中、西部发展阶梯,同一区域的不同地方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发展差异,而且有拉大之势。统计数字表明,2000年沪、京、深等高收入发达地区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PPP值,购买力平价指数,下同),高于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8320美元),而云、陕、甘、宁人均GDP在2000美元左右,紧贴着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800美元),其中,贵州只有1247美元,而上海高达15516美元,上海为贵州的12倍,有人形容这种现象为“一个国家四个世界”[3]。在广东省,2000年,广州带睁、深圳、中山、东莞等8个城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加额占了全省的市县级增收额的85%,而另外却有10个县的收入出现负增长,26个县欠发工资[4]。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地区的选民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 问题 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东部发达地区资源短缺、人口稠密,西部落后地区则资源丰富、地广人稀,东西部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口控制政策上会有不同的价值趋向。1998年长江水灾,中、东部广大地区损失惨重,指责西部有关省份乱砍滥伐森林资源;而西部居民则把尽快开发当地资源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经,以资源优势换区位优势、技术优势无可厚非。尤其在
财政 金融 政策方面,东部发达地区主要持效率优先观念,希望国家把有限的财力投向有发展基础的地区,以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更强调公平,希望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源行纯支付的力度,以扶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区域间发展的差距。国家层面同样也面临均衡发展的难题,可是国家提取的财力资源主要来自东部地区,在这里作出效率与公平的政策选择,集中地折射出国家利益与东部地区利益、国家利益与中西部地区利益、东部地区利益与中西部地区利益间的三角关系。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代表选民的利益是其根本职责。在社会变革中,不同发展区域的选民对同一政策问题会有利益分野。人大代表如果一味地坚持区域利益,大会的议事效率将大打折扣,国家利益也会受损;如果简单地服从国家利益,地方的特殊性表达不了,大会开不出特色,也会辜负选区选民的期望。 目前 ,人大代表的这种两难境地还不明显,但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将是不容回避的.
3.选民的业界利益情节膨胀,以行业为基础的利益团体逐渐生成,提升了选民对人大代表 影响 和监督能力;同时,也对人大会议中的业界代表分配及议事的行业 内容 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前,在计划经济平均分配利益的制度安排下,选民的业界利益相对模糊,行业归属和认同意识不强,我国的利益团体始终未能发育.改革后,市场体制取代计划体制,利益均分的格局被迅速打破.尤其是近十年,行业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以行业差距为例,1995年我国16个大行业之间职工人均货币工资的基尼系数为0.101,1999年这一数字上升为0.121,五年间提高了20%[5]。其中,电讯行业与机械制造行业职工人均工资比达到了2.5/1以上。行业发展靠基础靠技术,也靠政策扶持;在产业政策的调整中,各行各业都希望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此我国各大行业均成立了行业协会或公会,他们除了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外,更主要的是为提升行业的影响和地位,加强与公共机构的沟通,并适时进行游说,具备利益团体的主要特性。例如,1998年起,我国放宽了对房地产开发业的管制政策,终于迎来了2000年房地产景气指数的稳步攀升,这与房地产业协会努力密切相关。其它类似的情况,如《宪法》修正案中提升民营经济的地位、《婚姻法》的修改等均与民营 企业 协会、妇女联合会的极力主张分不开,近年来,各级人大收到的涉及行业发展的议案逐年增多,说明各行各业已开始有意识地介入到人大的议程中来。
4.选民的城乡利益分野加大,农村选民增长了对人大代表中农村代表比例偏低及农情民意得不到充分表达的不满情绪。历史上,我国就是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的国家。建国后,由于特定的背景,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 工业 、优先发展城市的道路,城乡差别依旧。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与城镇发展相比还是不够,城乡差别有扩大的趋势。城乡差别主要体现在:户籍和身份、社会保障和医疗福利、收入、劳动条件等方面。以人均收入为例,1978年城乡差距为2.36/1,1999年扩大到3.26/1,如果加上各种福利,城乡差距高达5/1的程度[6]。1990-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为6.9%,而农村居民只有4.8%[7]。尤其是1997年来,农民收入增幅连年下滑,农民一方面增收困难,另一方面又负担沉重,“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农民迫切希望有更多的渠道表达农情民意,有更多的农民代表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我国选举法规定,县、省、全国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别为城市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四、五、八倍[8]。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数字,农村人口不及城镇人口的2.5倍,因此,无论从绝对值还是相对值来说,农村代表的名额都明显低于城镇代表的名额。由于制度安排上,不足以充分有效地表达农民的意愿,农民集体上访的情况较为严重。二元结构的延展,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政治、经济和重大社会问题上逐步有了不同的见解,农民对城镇居民的优遇也由羡慕而转向不满和抗争,尤其对国家不断加大对城镇的投入而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却一直处于欠账状态表示不解。这种态势的发展必然对农村代表和城镇代表的议事心态产生不同的影响。
5.选民的社会动员程度不断提高,选民的权利意识和发展欲望被迅猛激活,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挑战。选民已不再满足人大代表只在人大会议上发挥表决功能,更要求代表们能善解民意、勇于表达民意直至为选民利益而抗争。有调查表明,选民逐渐把人大代表从“荣誉性”职位定位转化为“功能性”职位定位,认为人大代表不应只是“劳模型”、“好人型”,更应是“能人型”、“活动家型”[9]。这意味着,人大代表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勇气,将不再受到选民的拥戴。
二、因应挑战的制度途经 分析
1.在代表构成制度上,尝试地区代表制和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区代表制为主导的制度。即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先按该区域各组成部分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组成部分仅将所分配到的代表名额中的一部分按同样的方式分配给次级地方,选举出地区代表,另一部分名额则在该区域各行业中组织选举,产生行业代表。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广东省的人口数量分配给广东代表团120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广东省再将其中的80位确定为地区代表,分配给深圳、广州、中山等次级地方选出;另外40位确定为行业代表,在全省各行业选举产生。这样,一个代表团内有地区代表和行业代表的明确分工,地区代表主要关注纵向各级区域的 社会 整体 发展 需要,行业代表侧重反映横向各业界发展的需要,职责分明,有利于各类代表收集民意、提升民意,人大会议的议程也会更有效率、更有质量。
2.提高代表制的民主程度,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提高到更高的层级。提高代表制的民主程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扩大代表的规模,降低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额,从而减少代表制的层级;一是扩大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的范围,使选民尽可能地贴近 政治 过程,最大限度地满足选民直接参政议政的要求。两者相较,前者无论怎幺增加代表数额,总会有幅度的极限;这样做,既增加了民主的成本,又降低了民主的效率,在我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里是不适宜的。后者在我国尚有推广提升的空间。我国 目前 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最高只到县区级,直接民主制的程度不能满足在社会变革中选民民主意识迅速增长的要求。但根据我国的国情,直接民主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先在设区的市人大代表选举中实行直接选举制的改革。这类市的辖区幅员适中,人口相对集中,市民素质较高,通讯传媒条件先进,可以支持选民直接与候选人沟通以及选民对当选代表的监督。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可以尝试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即一部分代表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一部分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这方面的改革不强求全国统一步伐,各地的条件不同,可以先在直辖市、发达地区的省份试行。
3.设立人大代表的工作假日制度,支持代表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社情民意,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质量。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社会 问题 日益复杂化,选民的观念、见解和利益要求也趋向多元,要准确把握民意并非易事。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除人大常委会委员)均为兼职,其中多数还是业务骨干,平时都有繁重的工作,没有多少空闲深入体察民意、系统思考社会问题,不利于代表保质保量地履行职责。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全国、省级、市县级人大代表20天、10天、5天左右的工作假日,以便人大代表认为必要时,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联络选民、开展调研、编写提案。代表在工作假日展开调研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尽可能的便利和协助;对没有工资收入的代表,国家要给以相应的补贴。目前,在人大会议召开时才着手思考问题的代表不在少数,有的代表由于准备不足,在会期讨论中只能“空对空”谈不出实际问题。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假日制度,有利于改变这种代而不表的现象。
4.调整人大代表中 农村 代表与城市代表的比例结构,适当增加农村代表的数额。现行关于农村代表与城市代表的分配比例是1979年选举法规定的,时隔20多年,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继续这样执行已不适宜。加之近年来,我国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的基础削弱、农村社会出现诸多不稳定因素,深入了解和 研究 农村的实情,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是我国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我国农村面广、人多、差异大,更需要在各级人大中有更多的农村代表将各地的农情民意带到各级决策层,使决策层能更全面地倾听到农民的真实呼声,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政策,加快缩短城乡差别的步伐。
5.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设立地区事务委员会,加大协调地方利益矛盾的力度。如前所述,改革后,我国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大了,各地的地方利益观念提升了,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了,一些地方出台“土”政策来对抗国家、省的法规政策的现象已不鲜见。如果代表中也弥漫这样的观念,将妨碍参政议政的客观公正,既有损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又无助于形成真正发挥地方优势的政策。设立地方事务委员会就是要加强对体现各地方特色的提案的审议及对各地优势的考查研究,对确有助于发挥地方优势,又不违背国家整体利益的提案和要求,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并推动类似法规政策的出台;加强对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法规要坚决予以撤销和封杀;加强对各地区代表团的沟通和联络,促进各地人大间及代表间的交流与合作。
注释: [1][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80页。 [2]香伶、李实:《收入分配格局的新变化》,载《2001年: 中国 社会 经济 分析与预测》,社会 科学 文献 出版社,2001年1月,139-141页。 [3]参见胡鞍钢、邹平:《社会与发展-中国社会发展地区差距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4]仲大军:《二元结构对中国社会的 影响 》,载《200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00页。 [5]同[2],第142页。 [6]《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载《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一期。 [7]《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1月,第29页。 [8]蒋碧昆:《宪
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第134页。 [9]广东省 教育 厅青年社科基金项目:“潮汕文化与粤东 现代 化”系列调查报告(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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