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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2023-05-29 16:01:54 | 笃行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20隶属于:江苏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以报名号排序)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

2.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并缴费(60元/人),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交费-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考试、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考核资格。

3.考生于6月8日-6月11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综合考核时间拟定为2023年6月11日开始,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关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jsnu.edu.cn)。笃行高考网

5.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6.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工作日内向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反映。

电话:0516-83656123;邮箱:zsb@jsnu.edu.cn

7.特别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材料评审合格考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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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我校现将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初审通过考生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近期发布的能力测试通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登录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进行反馈,我校将依规予以认真核查。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bwzsb@bfsu.edu.c

2023-05-29 16: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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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一、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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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njmu.edu.cn)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页面下

2023-05-30 1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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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李翊暘等12006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日期为5月24日起至5月30日止。一、6月1日(17时关闭)前,

2023-05-29 1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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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二、确认面试及缴费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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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16:21:26